「我的行動承諾」

匠人提提你 -「我的行動承諾」申請須知

以下內容適用於從未申請過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之幼稚園、小學、中學及特殊學校

1。 申請資格

公帑資助學校(包括官立學校、資助學校、按位津貼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) 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均可提出申請

2。 資助範圍

2021/22學年「我的行動承諾」的主題為「感恩珍惜.積極樂觀」。學校可按其 校本情況和學生需要,向基金申請撥款,設計適切的學習活動,讓全校一起參與, 共同為學生營造有利培育正面價值觀的學習環境

3。 撥款金額

1. 每項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申請的撥款上限為每年 20 萬元。推行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旨在讓學校獲得額外資源,舉辦多元化的學習活動,讓全校師生 參與,以期協助學生培養感恩珍惜、積極樂觀的價值觀和態度

2. 申請學校在釐定開支預算時,應確保有關開支預算配合計劃目標和撥款原意, 以審慎務實為原則,並按計劃活動的類別、規模、舉辦次數等,向基金申請符合實 際需要的撥款金額,有關金額可低於每年 20 萬元的撥款上限

3. 申請不應重複政府已在進行或將會進行的計劃。如同類計劃已獲其他政府資源 提供資助,則不應向基金重複申請撥款

4. 基金的撥款屬一次過性質,而非恆常資助。獲基金撥款的計劃所產生的恆常開 支,例如器材設備保養開支、維修開支等,需由受款學校自行承擔

4。 計劃年期

1. 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於 2019/20 學年起連續三個學年推行(即 2019/20、 2020/21 及 2021/22 學年)

2. 學校可按每一個相關學年提交一項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申請,以獲取每 年最多 20 萬元撥款,進行為期約一年的計劃活動

5。 申請日期

全年接受申請!(快D揾匠人幫幫您啦~~~)

基金會按提交日期的先後分批處理接獲的申請。學校應盡快提交申請, 以便能盡早運用獲批撥款推行計劃活動 

6。 申請名額

1. 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申請不會計入現行每所學校每一個學年可享有的申 請名額內。由 2019/20 至 2021/22 學年,符合申請資格的學校於每一個學年將額外 獲得一個特定的微型計劃申請名額,用以申請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。該額外 申請名額不可用作提交優先主題的申請

2. 在個別學年沒有被運用的額外申請名額,以及沒有申請或批出的撥款,將不獲 保留至下一學年使用。換言之,學校不可於同一申請時段提交多於一項「我的行動 承諾」撥款計劃申請,或一次過申請超過 20 萬元撥款進行計劃活動

7。 申請辦法

1. 學校必須透過基金網站(www.qef.org.hk)內的「網上計劃管理系統」填寫及提 交電子申請表格及計劃書

2. 基金只會處理透過「網上計劃管理系統」提交的申請

8。 協助/參與機構資料

1. 如申請學校欲邀請其他學校及∕或機構協作推行∕參與計劃,申請學校應預先 取得協作∕參與學校及∕或機構的同意,並在提交申請時透過「網上計劃管理系 統」提供協作∕參與學校及∕或機構的名稱

2. 相關協作∕參與學校及∕或機構須於申請學校提交申請日期起計 14 天內,透過 「網上計劃管理系統」作出確認。如相關學校及∕或機構在限期內不作出確認,將 不會被視為有效的協作∕參與團體。

如欲了解更多詳請可參考優質教育基金網頁: https://www.qef.org.hk/tc/application_guide/action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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