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的行動承諾」加強版

匠人提提你 - 小學、中學及特殊學校申請須知

為進一步協助學校推廣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,基金在現行「我的行動承 諾」撥款計劃的框架下,推行加強措施,讓學校申請另一筆額外撥款,提升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。 

1。 申請資格

獲公帑資助的中、小學(包括特殊學校)均可提出申請

2。 資助範圍

撥款可用於採購服務及/或物資以推行與(1)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;及/或 (2)媒體和資訊素養教育相關的活動

3。 撥款金額

1. 每所獲公帑資助的中、小學(包括特殊學校)可提交一項不超過30萬元撥款的申請,以推行與(1)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;及/或(2)媒體和資訊素養教育相關的活動

2. 學校在釐定開支預算時,應以審慎務實為原則,並按學校實際需要,向基金申 請撥款,有關金額可低於上段所述的撥款上限

3. 申請不應重複政府已在進行或將會進行的計劃。如同類計劃已獲其他政府資源 提供資助,則不應向基金重複申請撥款

4. 基金的撥款屬一次過性質,而非恆常資助。獲基金撥款的計劃所產生的恆常開 支,例如器材設備保養開支、維修開支等,需由受款學校自行承擔

4。 計劃年期

計劃年期約為18至24個月

5。 申請日期

全年接受申請!(快D揾匠人幫幫您啦~~~)

基金會按提交日期的先後分批處理接獲的申請。學校應盡快提交申請,以便能盡早運用獲批撥款推行計劃活動

6。 申請名額

每所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提交一項「我的行動承諾」加強版撥款 計劃申請。該申請名額不可用作提交基金的其他撥款計劃的申請,亦不會計入現行 每所學校每一個學年可使用的申請名額內

7。 申請辦法

1. 學校必須透過基金網站(www.qef.org.hk)內的「網上計劃管理系統」填寫及提 交電子申請表格及計劃書

2. 基金只會處理透過「網上計劃管理系統」提交的申請

8。 評審準則 

1. 基金會按每項申請的情況和學校實際需要計算撥款額。

2. 一般而言,基金會根據接獲的計劃書的內容進行評審。基金保留權利,在有需要時要求學校解釋計劃內容及∕或向學校索取補充資料。除應基金秘書處的要求外,學校在提交申請後自行提交的補充資料概不受理,亦不會被視作申請的一部分

9。 申請結果

基金會分批處理接獲的申請,並透過書面形式及「網上計劃管理系統」通知學校申請結果。一般而言,如計劃書具備清晰、詳盡和合理的內容,基金會於接獲申請起計6個星期內完成審批

10。 簽訂協議書

1. 在接獲基金發出的申請獲批書面通知後,學校仍須與基金簽訂一份載列撥款條件的協議書。

2. 待簽訂協議書後,受款學校才可開展計劃活動

如欲了解更多詳請可參考優質教育基金網頁: https://www.qef.org.hk/tc/application_guide/action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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