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匠人提提你 - 我的行動承諾加強版撥款計劃
適用於曾申請過「我的行動承諾」計劃之學校
計劃背景
由2019/20學年起3個學年,教育局透過優質教育基金(基金) 推行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。公帑資助學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於 每次接受相關學年的申請期間,向基金提交一個不 超過20萬元撥款的計劃申請,於各有關學年按主題舉辦為期約12個月的多元化學習活動,營造有利培育正面價值觀和積極態度的學習環境。換言之,在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的推行期內,每所公帑資助學 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合共可提交最多三個相關申請。按照現行機制,如學校在個別學年沒有提出申請, 有關申請名額不可保留至下一輪申請時使用。
在疫情之下,為讓學校可按校本實質需要彈性向基金提交,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及「我的行動承諾」加強版撥款計劃由即日起全年接受申請 。
在優化措施下,公帑資助學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按校本情況,靈活運用尚未使用的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申請名額,每次提交一個不超過20 萬元撥款的計劃申請,推行為期約 12 個月的計劃活動。而學校在規劃不同的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時,應避免推行日期重叠,以減少負責同工的負擔。如學校現行的一項「我 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即將完結 ,並計劃運用尚有未使用的申請名額 提出申請,必須確 保申請計劃的開始日期不早於現行計劃的結束日期。
在全年接受申請的安排下,尚未提交「我的行動承諾」加強版撥 款計劃 的公帑資助學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按實際情況,適時向基金申請撥款,進行為期 18 至 24 個月的相關計劃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