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的行動承諾」

- 匠人提提你 -

適用於從未申請過「我的行動承諾」計劃之學校


計劃背景

「我的行動承諾-感恩珍惜.積極樂觀」撥款計劃(下稱 "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 款計劃")由 2019/20 學年起連續三個學年推行,公帑資助學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 計劃的幼稚園可在撥款計劃推行期間向優質教育基金(下稱 "基金")提交撥款不超 過 20 萬元的微型計劃申請,推行相關計劃活動。

在疫情之下,為讓學校可按校本實質需要彈性向基金提交,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及「我的行動承諾」加強版撥款計劃由即日起全年接受申請

在優化措施下,公帑資助學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按校本情況,靈活運用尚未使用的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申請名額,每次提交一個不超過20 萬元撥款的計劃申請,推行為期約 12 個月的計劃活動。而學校在規劃不同的「我的行動承諾」撥款計劃時,應避免推行日期重叠,以減少負責同工的負擔

在全年接受申請的安排下,尚未提交「我的行動承諾」加強版撥 款計劃 的公帑資助學校及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按實際情況,適時向基金申請撥款,進行為期 18 至 24 個月的相關計劃活動。